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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构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长院党〔2016〕6号

关于机构调整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一、撤销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设立招生办公室;

三、设立就业指导处,与校企合作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处合署办公。

中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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