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院党〔2016〕6号
关于机构调整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一、撤销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设立招生办公室;
三、设立就业指导处,与校企合作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处合署办公。
中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