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是一种新生的办学模式,是校企合作的高级阶段,主要包括校中厂、厂中校、企业学院、职教集团、产学研基地等类型。实践表明,校企一体化办学实现了校企之间在人、财、物、信息、文化等资源的有效融合和高度共享,显著提升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充分发挥了企业办学主体作用。在我国不同地区和不同的产业(行业)领域,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存在着不同的形态,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也相应具有不同的成熟度。那么,我们可通过哪些维度来衡量“一体化”的程度呢?
校企一体化办学的核心问题是对校企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整合,对校企责、权、利的明确与规范。制度建设为校企一体化办学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保证,它们包括三种类型:一是章程(或协议)等基础性制度,规定了校企一体化办学的定位、功能、管理体制、权利、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围绕基本制度所制定的涉及日常管理、主体业务实施、队伍建设、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这些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保障校企共同体的正常运行;三是在前两类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围绕师资队伍建设所制定的师资聘任、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专兼职教师培训、团队建设等管理办法。校企共同体越成熟,第三类制度出现得就越多,校企共同体的办学质量、办学水平以及社会影响力就越大,校企共同体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就越强。
在校企共同体产生的初期,通常只有或教学或生产或科研等一两种功能,服务对象仅限于合作单位之间。但是,随着校企共同体的发展,校企资源聚集效应的充分释放,校企共同体的功能会向多领域拓展,服务辐射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表现为:一是校企共同体以教学为核心功能,兼具科研、生产、培训、技能鉴定、创业(产业)孵化、公共服务等多项功能;二是校企共同体服务对象由单一企业向多家企业,甚至由部分产业链向全产业链扩展;三是校企共同体的影响力由区域内企业向区域外发展。随着办学功能的不断拓展,产教融合程度加深,校企之间的共同利益变得更加广泛,合作基础变得更为牢固。
在校企一体化办学过程中,由于校企人员、信息的双向流动,学校与企业原先不同的文化在互动过程中相互吸收、借鉴、排斥、博弈,使得校企共同体内部原先的异质文化向同质文化发展。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相互融合产生出一种混合了大学精神和企业精神的新文化。在大学文化和企业文化的共同作用下,校企共同体的文化由竞争走向了融合、统一。这种混合文化的产生,让校企共同体中的人有了更多的身份、情感与精神认同,也标志着校企共同体的独立与成熟。
综合制度建设、功能拓展、文化趋同的差异,我们将校企共同体的发展分成创立阶段、快速成长阶段、相对成熟阶段、成熟阶段等四个阶段。在创立阶段,校企联合成立了校企共同体,通过章程或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设计并制定基本制度,双方或多方共同组建管理团队,开展教学、生产或科研等单一性的功能活动,校企文化有竞争但更多的是包容。在快速成长阶段,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整合校企办学资源,制定第二类运行和管理制度,促进组织间的人员交流,积极打造校企共同体的教学、经营或科研品牌项目,校企文化竞争加剧,包容性减少。在相对成熟阶段,办学功能向多方面拓展,第三类运行与管理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校企文化包容性不断增强,校企共同体内新兴文化日益得到认可。在成熟阶段,校企共同体的三类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顺畅,产生了一系列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项目,校企文化高度融合并得到内部人员的充分认可。
(作者:何万一 系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副所长)